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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1,316股,占公司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0.0105%,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6%;
2、本次限制性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年6月28日。
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1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授予387.5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7、2020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8、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10、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11、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10日,上市日为2019 年6月26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25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1,31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6%。
3、本次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具体分配如下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上市流通安排及变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351,316 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具体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完成后结果为准。
五、其他说明
本次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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